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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报送融资性担保公司重新确认申报材料的说明
2010-11-08 11:44  
一、申报材料样式要求
1、将《审批工作指引(试行)》中规定的“确认要件”和“申报辅导要件”合并,统称为“××担保公司规范整顿重新确认申请材料”。
2、将“确认要件”和“申报辅导要件”中由市金融办分别出具的文件合并为一个文件:即“XX市金融办关于XX公司规范整顿和重新确认的辅导报告”,但原规定的文件内容要点不能缺少。
3、“申请材料”中增加“XXX等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
4、“申请材料”中增加“XX公司关于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请示”要件,由公司负责起草。
5、公司章程应按“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重新修改。
6、“申请材料”采用全省统一封面、统一目录、统一顺序、统一编码、统一装订的样式组织。封面与目录样式参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对目录中的空缺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材料名的后面括号内标注明“无”、“待补”或“部分待补”等字样,不得将要件名称直接略去。
7、为便于档案管理查询,申请材料应采用可自由拆装的文件夹装订。每项材料的首页用彩色分页纸,打印材料编号与材料名称,以英文大写字母编码,单独成页。
8、“申请材料”装订后的封面和侧面分别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加注申报机构属地名称,如“济  南”、“潍  坊”、“省  直”字样。
9、首次上报的材料一律只报一份,待通过审批及完成工商注册或变更登记后,由申报人将最终完整的材料一式制作三份、光盘一份,正本一份及光盘报省金融办存档,副本两份由市金融办和申报机构各留存一份。
二、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XX市金融办关于XX公司规范整顿和重新确认的辅导报告
市金融办应在认真指导公司规范整顿的基础上出具辅导报告。辅导报告要客观公正、依法合规、真实可靠。要认真履行申报辅导职责,依据公司自查整改四项内容和重新确认五个关口逐项确认,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要逐项审查以确保其切实可行,便于日后督促落实。要认真指导公司正确填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一次准备完善,避免重复浪费。对公司提交的会计报表、验资证明、从事担保业务证明、资信证明、股东证明等要加强重点审核,重点核对注册资本、实缴货币资本、股权结构、对外投资、应收应付帐款、主营业务、准备金提取、风险集中度等情况,确保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对审核发现的疏漏和疑点要及时通知公司予以补正和补充。申报辅导报告每公司一份,内容应该包括至少四项内容:该公司基本情况、规范整顿确认意见、整改措施督办情况,批后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辅导报告以市金融办正式文件行文。(样式见附件三)
2、XX公司关于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请示             
3、公司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及规范整顿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要在认真学习《办法》、《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在市金融办的指导下,切实做好规范整顿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必须客观真实、简明扼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顿措施和整改时限等。要对照省里的规范整顿要求逐项对照检查,突出反映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特别是对《通知》中要求的规范整顿内容,要逐项、逐条检查,对不符合《办法》及《通知》要求的(如“对外投资”超比例问题、两“准备金”提取不足问题、非法借贷问题等),要对资金去向提供银行转帐单、投资协议等有效证明,并认真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外投资比例过高的要提供收回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和相关按期撤资协议或已收回投资的证明。整改报告及整改措施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经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确认,加盖印章。
4、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确认登记表
严格按照《通知》附件3后面的填写要求填写,并确保与会计报表相一致,表格内容不能空白。
5、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执照及章程
一是提供法人执照复印件(机构在完成确认登记后,要充实新的法人执照复印件);二是章程复印件,如章程有修改,应履行法定程序,同时提供章程修改稿,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公司章程应当包含《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可参考附件四:“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范本”。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如公司更改名称,此项必须提供。否则在目录的此项后标注(无)。
7、股东名册及证明材料
自然人股东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用记录报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企业法人股东:①法人股东超过5家的按股份多少(大小)只提供前5家内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和所有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企业企业法人股东的资信证明以及全部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不足5家的各要件全部提供。③企业法人股东提供的资信证明,应包括由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和基本账户开户行提供并盖章的资信证明。④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
8、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验资报告需提供成立时的验资报告一份。如公司成立后注册资金有过变化或拟变化,需提供能反映最近(拟)注册资金情况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包括验资报告及附件、工商登记变更情况、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银行账户明细等。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
申请任职资格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关于XXX等同志任职资格的申请;
②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③个人从事经济、金融或担保工作证明(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④个人信用记录报告(人民银行或商业性银行出具);
⑤由拟任人签署的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陈述书以及任职之后将守法尽责的承诺书。申请人简历表;
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⑦高管人员学历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⑧身份证复印件。
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规范报送融资性担保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的说明(草稿)”
该项要件包括如跨省区设置分支机构的,一并提供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独立董事的资格申请。
10、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内容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利润分配预案、内控机制及控制目标、准备金提取方案等。
11、经营管理规范化建设报告
内容包括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财务、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制度,以及提取、管理使用各项准备金等情况。应增加“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应急与处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方面的制度。
12、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①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经盖章。②营业场所不予变更者提供现有的,拟变更者提供新的。
13、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证明
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09、2010年与银行开展融资性担保证明,内容包括担保公司与相关银行的担保合作协议、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09、2010年与银行开展业务合作记录(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可不出具)以及各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合作记录表(详见附件五),数据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
14、从事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报告
包括对外投资情况。
15、2009年度、2010年会计报表
需提供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经其在报表上盖章确认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2010年的数据截止到6月30日。
16、2009年完税证明
包括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凭证,享受免税的公司需提供免税证明。
17、2010年工商年检证明
18、依法诚信经营证明
内容包括: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机构无行政处罚不良记录。②带有中国人民银行字头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商业性银行信贷部门出具)。
19、公司承诺书
内容包括:股东自愿出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所提供材料真实、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抽逃资金、不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不非法集资等。
20、公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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