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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
2017-04-21 15:37  

2017 年3月30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 办法 》,简要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服务 “ 三农 ” 和小微企业,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我省于 2013 年出台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 暂行办法》 ,经过四年的探索实践,该《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于当前形势,在省金融办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列入修改类。 2016 年,我省出台《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小贷公司部分监管规定进行了调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需对原《暂行办法》进行相应调整。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办法》 共分 五 章 29 条。 此次修订是在保持总框架不变的原则下,对部分评级指标和分值进行调整。

第一章, 总则,共 6 条。 主要规定了起草依据、评级对象、监管机构的职责、评级原则、级别界定等。

第二章,分类评级依据,共 8 条。 评级采取综合评级方式,分基本项、加分项和一票否决项三部分。基本项目考查的重点仍为公司治理、业务开展、风险防范、合规经营四个方面。

第三章,组织实施,共 7 条。 主要规定了评级的数据依据 、评级周期、监管机构组织实施职责要求等。

第四章,结果运用,共 6 条。 梳理并延续了目前的政策,主要规定了以分类评级结果作为依据,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第五章,附则,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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